因本案所涉诈骗罪的被害人较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本案被害人出庭,并告知被害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推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
被害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庭,邮政编码:3610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592-5308962
二〇二四年盖章九月二十五日
附被害人名单:皮兵、杨超、赖代兴、朱俊杰、龙勇、刘嘉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