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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吉尧诈骗罪一案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出庭通知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9-27 】【字体

 本院定于2024927日在本院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吉尧诈骗罪一案。本案审判员:许晓琳,书记员:吴高真,公诉人:范晓甘、蔡力为

因本案所涉诈骗罪的被害人较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过互联网通知本案被害人出庭,并告知被害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推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

被害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庭,邮政编码:3610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592-5308962

 

 

          

二〇二四年盖章九月二十五日

 

 

附被害人名单:皮兵、杨超、赖代兴、朱俊杰、龙勇、刘嘉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