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行业的发展,提供网店服务蓬勃发展,审判实践中新近出现协助开设网店、网店装修设计、广告推广、客户服务等网店相关行业的新类型纠纷案件,网店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相关合同约定模糊,权责不清,为后期纠纷埋下隐患,亟待对提供服务的标准及双方的权责加以明确,从而避免服务过程中产生争议。这类纠纷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盲目保证销量,违约增多。很多网店服务提供者为招揽生意,故意夸大预期销量,并在合同中约定过高的销量及高额违约金。但网络销售随意性大,过高的销售目标往往难以达到,民三庭即受理了3个因无法达到预期销量致违约而需支付大额违约金的。
二是网店装修无标准,纠纷频发。网店装修属于虚拟空间设计,形式多种多样,且装修标准又很难确定,如果网站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在网店装修上意见相左,经常会导致服务者已提供了部分装修设计服务,但网店所有者却不满意而不付款,导致双方争议产生,此类案件占到民三庭受理的该类案件的50%左右。
三是网店所有者窃取成果,服务费无保障。网站服务提供者一般会向网店所有者提供整体规划方案,双方亦会对方案进行多次讨论。网店服务技术性、保密性不强,民三庭受理的蜜缘公司案中,网店所有者收到服务方案后,就绕过服务提供者自行规划网店,服务提供者的劳动被窃取而难以保障。
四是操作手段违规,责任不明。服务提供者为增加销量,经常采取虚假宣传、刷信誉等行为,由此引发消费者投诉、退货等,相关的法律责任是由服务提供者还是网店所有者承担,合同中通常未明确。民三庭受理的案件中有4个均因责任约定不明最终双方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