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庭在审理涉假药刑事案件中,发现三个问题:一是我市成人用品店、台湾特产店销售假药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也损害了厦门的城市旅游信誉。二是这类案件,行政主管部门大多没有行政处罚记录。三是在审理被告人黄某、苏某犯销售假药罪两案中,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案件裁判之前已将涉案药品销毁。导致无法进一步审查核实涉案药品的名称、数量,无法保障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近日,民三庭针对上述问题专程走访了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扩大法制宣传范围,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功能,增强假药案件行政处罚力度;在涉假药刑事案件,要求依法封存保管查扣的假药,待法院裁判以后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