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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法院率先推出陪审员“行为规范”
【 发布时间:2007-12-28 】【字体

  新华网福建频道 来源:厦门日报

  如果您要打官司希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如何申请?如何防止新陪审员制滋生新腐败?谁来管理人民陪审员,怎样保障他们的权利?市思明区法院在全省率先推出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以上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思明法院院长丁丽贞表示,出台《管理办法》将有助于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基层法院顺利推行,也有利于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具体管理,增强陪审员制度的可操作性。

  在新陪审员制度出台后,我国一些法学专家曾担忧地提出,当陪审员一旦形成一种固定的利益群体与“半职业化”身份,有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毕竟,要买通“半职业化”身份的陪审员比买通专职法官要容易得多。

  针对这一担忧,《管理办法》规定,审判业务庭要在案件排期开庭前七日填写人民陪审员“调配申请单”,立案庭根据此申请单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从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名单,并由在场人员签字备案。这一随机性使得陪审员不可能选择“我要审哪个案件,不审哪个案件”。

  同时,为避免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在审判期间,如陪审员发现有回避事由,在两日内向审判长提出书面回避申请。

  此外,如果陪审员出现违反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误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室进行查证。如果确实存在上述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免除陪审员职务外,必要时,可由法院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刑事案件被告、民事案件原告或被告、行政案件原告都可申请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如要申请,应在接到法院确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通知3天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在审判业务庭向立案庭提出调配陪审员的申请之后,立案庭将在随机确定名单后当日通知陪审员;如陪审员明确表示不参加或无法联系,立案庭则根据程序重新确定名单。 (记者 王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