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反腐办节日期间“十个严禁”
1、严禁在各级班子换届召开会议过程中巧立名目向国家工作人员发放补贴或福利;
2、严禁利用干部职务调整、调动之机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及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
3、严禁以干部职务、岗位变动等名义公款聚餐、搞迎来送往;
4、严禁借干部考察、推荐、选举等收送礼金礼品;
5、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严格规范慰问、春游等工会活动;
6、严禁用公款购送购物卡、代金券等节礼;
7、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
8、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及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9、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10、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